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學士班

1.具備專業歷史知識,養成史學專業人才。

2.掌握史學方法,學習歷史寫作。

3.培育應用史學知能,擴大史學專業領域。

4.陶鑄人文素養與社會關懷,且能具備全球視野

1-1蒐集史料與解讀史料的能力;

1-2具備史學專業基本素養的能力。

2-1歷史專題寫作的能力;

2-2溝通表達與學術討論的能力。

3-1口述採訪與田野調查的能力;

3-2文史相關議題闡述的能力。

4-1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4-2具備人文精神與世界觀的能力。

碩士班

1.厚植具備歷史專門領域知識與學術研究能力人才。

2.培育專業史學研究人才。

3.培養優質中學歷史教師。

4.培植地方文史工作者與相關應用史學人才。

1-1資料蒐集、解讀與分析、詮釋的能力;

1-2跨學門科際整合研究的能力。

2-1發現問題與主動探究之能力;

2-2歷史專題研究與寫作的能力。

3-1設計歷史教材與教學方法的能力;

3-2溝通表達與學術討論的能力。

4-1發掘地方文史資料的能力;

4-2發揮應用史學的能力。

博士班

1.深化獨立研究能力。

2.培養具有原創性的專業史學研究人才。

3.培育大學院校歷史教師。

4.栽培文創產業工作者與相關應用史學人才。

1-1資料蒐集、解讀與分析、詮釋的能力;
1-2
跨學門科際整合研究的能力。
2-1
歷史專題研究與寫作的能力;
2-2
具有原創性學術研究的能力。
3-1
溝通表達與學術討論的能力;
3-2
引導學生探索歷史知識的能力。
4-1
科技資源運用的能力;
4-2
發揮創意更進一步擴張應用史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