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史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102.10.9 102學年度第l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10.17 10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6.09.27 106 學年度第l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1.08 106 學年度第l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1.22 106學年度第l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5.16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2.02 109學年度第1學期較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5.19 109學年度第2學期較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於規定時間內向本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二學期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招收名額以本系所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四分之三為限(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並得列備取生。申請資格為本校大三以上(含)學生。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50%)及口試(50%)。
第三條 由該學年度本系學、碩士一貫學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錄取之學生即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預研生依選課辦法第四條比照碩士班學生規定,每學期修習碩士班課程學分數不得高於十二學分。
第五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並獲得學士學位後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
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七條 預研生經錄取後為碩士班研究生後,修業滿一年且畢業學分全部修習完成者,得於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申請免繳學費及雜費。
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申請表格